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风文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驱逐出境附加刑是什么?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6-10 04:01)     点击:392

驱逐出境附加刑是什么?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由此可知,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适用”,界定了驱逐出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而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如某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驱逐出境,在该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即被押送驱逐出境或押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领)事馆押送回国。

  驱除出境的适用十分有严格的规定,他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如果单纯的从刑事处罚考虑,可能会给我国的外交工作增加难度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徐风文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徐风文律师,徐风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徐风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61188992 ,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徐风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威海律师 | 威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徐风文律师主页,您是第26502位访客